通过各级政府部门不懈的生态示范区基础创建工作,经严格组织考核验收,12月25日,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授予达到考核要求的桂林市临桂区、阳朔县、灵川县、资源县、全州县、恭城瑶族自治县、蒙山县、扶绥县和凭祥市等9个县(市、区)首批“自治区级生态县(市、区)”称号。第一批生态建设示范县将有力促进全区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,为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,也将为营造我区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增添活力。
据介绍,自治区级生态县申报要求非常严格,有4项基本条件和17项指标。其中重要条件之一,就是要求县所辖区域有60%以上的乡镇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命名的生态乡镇,而申报生态乡镇又要求乡镇所辖60%以上的行政村获得设区市以上命名的生态村。生态村、生态乡镇是创建生态县的重要基础,也是难度大、耗时长的“细胞工程”。2010年,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命名了第一批自治区级生态村和生态乡镇,截至12月25日,共已命名了8批,目前全区共有369个乡镇、2763个行政村分别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称号。
通过开展生态创建工作,我区生态保护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,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。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,规模化畜禽粪便收集利用率和秸秆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,农村改厕力度大、效果好,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逐年提高。同时,特色生态农业、生态旅游效果显现。在命名的9个生态县(市、区)中,阳朔、恭城、临桂、灵川、资源、凭祥的生态农业、生态旅游效益突出,城乡居民收入明显提高,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,城乡面貌焕然一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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